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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利来官方正版    发布时间:2025-11-12 2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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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方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的总要求,以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工作主体,以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为工作对象,以岗位实名制为核心内容,构建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网格化、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化、监管信息共享化新格局,全方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和事故预防能力。

  (一)建立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市级为一级网格,市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为二级网格,由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对本区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除一级和二级网格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全面沟通对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对象和范围,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二)建立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实名责任体系。

  各级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名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完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横向对市级各行业全覆盖、纵向对接县(市)区相关行业的实名制监管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实名制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生产班组负责人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人,切实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员工。

  (三)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有效运用网络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网格化信息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相互连通,并建立完善有关数据交换、平台安全运作和日常管理机制。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全面调查摸底。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全面调查摸底,按照相关信息采集一家、审核一家、录入一家的要求,将本级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全部录入到网格化信息平台。

  2.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8月31日前,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逐级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成网格划分设置、有关人员培训、定岗定人定责、规章制度制订、设备设施配置等工作,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实名制。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要求分别完成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安全生产监管实名制体系建立,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上报的实名制体系进行汇总,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名制体系,应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后,于9月10日前分别报相关监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三)完善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开展自查,在责任划定、工作落实、任务完成、建章立制等方面查漏补缺,加强完善网格化信息平台,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科学安排,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强化业务指导,积极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动员。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主动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一定效果落实。